被前房东上了一课
2021-03-12 博客
退租一周后,房东回来确认情况,晚上11点退还押金,少了300,引发以下对话。
今天回头反思一下,我确实有不少问题。 1.把想当然当作事实,比如以为房东不让做饭只是不想让租客用煤气灶,不用煤气灶就OK,比如室友说厨房的锅应该是前面租客留下的,就当作是了 2.防卫心重,一被指责就下意识辩护,结果错漏百出,被无情打脸。“电饭锅煮水饺也算吗?”耍小聪明,企图蒙混过关,有意误导对方以为我只煮了水饺,也没有破自己不说假话的原则。“没用你啥东西”意在说“凭啥扣我钱”,结果呢?连哪些事房东的东西都不知道,实属自以为是。
防卫心重还有个体现就是总以为别人想害我,走在大街上都会想万一车冲过来撞我咋办。在这件事上,体现就是一看少退了钱,立即有小情绪了,睡醒了还很气。
最近抄了一遍弟子规,回头一看,犯的错都有着落。 1.凡出言,信为先,诈与妄,奚可焉。 虽然没有说假话,但是有意误导,为诈。为而不告,曰瞒。皆为不诚。 2.事非宜,勿轻诺。苟轻诺,进退错。 答应不做饭,却做了,违诺。答应搞卫生,却没搞清楚要做到什么程度,是为轻诺。 3.用人物,须明求。倘不问,即为偷。 连东西是谁的都没搞清楚就用,蠢。貌似无主的东西也要搞清楚是谁的,再去借,搞不清楚就不要用。 4.无心非,名为过。有心非,名为恶。过能改,归于无。倘掩饰,增一辜。 刚开始只是嫌麻烦,没有跟房东商量就做饭,后面又诡辩、又掩饰,确实算为恶了吧。哎,勿以恶小而为之,修心路漫漫,要时刻谨记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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